台灣三井不動產飯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為下列目的而蒐集、處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爰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及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依據向您告知下列事項,請您詳閱。此外,本公司亦訂有隱私權政策,請參見下方連結:隱私權政策。本公司係隸屬於三井不動產集團(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之母公司台灣三井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三井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之母公司三井不動產株式會社,以及其等之關係企業,下合稱本集團所屬公司),關於三井不動產集團之成員,可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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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但如您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公司將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及處理相關作業,致無法提供您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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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蒐集目的
- (1)履行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 (2)其他法令許可之事由或目的。
- (3)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業務之需要,詳如下列各款例示:
- ①為了提供與本公司或本集團所屬公司業務相關的產品和服務:
- ●飯店經營管理(例如:飯店設施規劃和建設規劃的指導;飯店管理資訊的收集處理和分析;餐廳、酒吧管理以及其他管理業務;房地產買賣、租賃及管理業務;緊急安全事故因應等)
- ●為住宿旅客、MGH獎勵俱樂部會員提供住宿相關服務或商品銷售等(例如:提供旅遊訊息並安排住宿;土特產、食品、酒、日常用具、日用品或報章雜誌等之銷售或其仲介業務銷售;會員積分兌換等)
- ●提供MGH獎勵俱樂部會員各項服務(例如:管理會員組織之會員資料等)
- ②為介紹本公司或本集團所屬公司曾往來顧客之衣、食、住、行相關之產品和服務,並提供各種資訊與福利,例如:
- ●各種研討會、宣傳活動、大型活動的資訊
- ●投放個人化廣告(係指透過合法分析已獲取之瀏覽記錄和服務使用記錄等資訊,投放更能夠貼近使用者需求之廣告)
- ●優惠券之使用或提供折扣等優惠
- ③為開發並改進由本公司或本集團所屬公司所經營之與顧客有關之衣、食、住、行相關商品和服務,例如:
- ●商品及服務的開發和改進
- ●實施問卷調查
- ●分析顧客動向
- ●驗證促銷活動的有效性和制定促銷計劃
2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本公司自您、本集團所屬公司、本公司的業務合作夥伴或其他第三人取得您的個人資料,包括(部分或全部)下列及其他任何得以直接或間接辨識您本人之個人資料:
- (1)辨識個人者。例如:姓名、電話號碼、行動電話號碼、通訊及戶籍地址、相片、電子郵件地址、訪問本網站或行動應用程式(APP)或社群媒體之特定標準資訊(例如:IP位址、Cookie ID 與其內容、唯一識別碼、網域名稱、裝置資訊、使用時間、瀏覽器類型、語言設定、地理位置、作業系統、伺服器紀錄、網頁搜尋/瀏覽/點選紀錄及使用模式與資訊或經合作廠商以其名義取得前開資料分析歸納而成標籤等類似資料)其他任何可辨識資料本人者等。
- (2)辨識財務者。例如:金融機構帳戶之號碼與姓名、信用卡或簽帳卡之號碼、保險單號碼、個人之其他號碼或帳戶等。
- (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例如:身分證統一編號、統一證號、稅籍編號、保險憑證號碼、殘障手冊號碼、退休證之號碼、證照號碼、護照號碼等。
- (4)個人描述。例如: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聲音等。
- (5)習慣。例如:抽煙、喝酒等。
- (6)休閒活動及興趣。例如:嗜好、運動及其他興趣等。
- (7)生活格調。例如:使用消費品之種類及服務之細節、個人或家庭之消費模式等。
- (8)您的抵達與離開日期。
- (9)您使用飯店設施後所提供之反饋意見或詢問。
3 個人資料利用的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1)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期間或本公司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 (2)對象:本公司、本集團所屬公司、本公司或本集團所屬公司之業務合作夥伴或承包商。
- (3)地區:前揭個人資料利用對象之所在地且該地非屬主管機關禁止國際傳輸之地區。
- (4)方式:符合個資法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5 向第三方提供
- (1)本公司基於蒐集目的,於符合個資法等相關法令之前提下,可能向本集團所屬公司、本公司或本集團所屬公司之業務合作夥伴或承包商等第三人,提供您的個人資料。有關本集團所屬公司)之成員,可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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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該第三人所在地區為主管機關禁止國際傳輸之地區,本公司必依法辦理。
- (2)若有第三人明確提供住宿旅客之姓名,並透過電話或直接來訪飯店請求轉接電話時,僅在姓名和房號吻合之情形下,本公司始予受理並因應。本公司收理後,會先聯繫您並取得您的同意後,始會轉接電話或轉知該第三方您確實入住本公司經營飯店之相關資訊。
- (3)若有申請住宿之住宿旅客本人以外之同行旅客先辦理入住手續時,本公司可能會要求該第三人提供住宿旅客之地址、電話號碼以及其他本公司認為必要之事項,確認無誤後,始會續行因應辦理。若您不希望提供這些資訊,請在該同行旅客到達前通知本公司。
6 適當安全措施
- (1)為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本公司必遵守個資法等相關法令,採取適當安全措施。
- (2)本公司設有專責人員,負責規劃、訂定、修正、執行與個人資料安全措施有關之安全維護計畫及其他相關事項,並定期(每年至少1次)就執行前開任務情形向本公司代表人或經其授權人員提出書面報告。
- (3)本公司就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之相關事故,制定有預防、通報及應變機制。
- (4)本公司依據業務作業需要,建立管理機制,設定所屬人員不同之權限,以控管其接觸個人資料之情形,並定期確認權限內容之必要性及適當性。
7 個人資料相關諮詢窗口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規定,您就本公司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次條所定之各項權利。如您欲行使相關權利,或有其他與個資蒐集處理利用之相關諮詢事宜,您可聯繫下列窗口:
台灣三井不動產飯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02-2781-1131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3段30號
台灣三井不動產飯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戶中心收
8 個人資料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其及程序
- (1)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定之例外情形外,您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但本公司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2)您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您的個人資料。但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您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 (3)本公司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時,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您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
- (4)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時,您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處理、利用或限制處理您的個人資料。但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且註明其爭議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 (5)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您得向本公司請求刪除、停止處理、利用或限制處理您的個人資料。但依該項但書規定,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 (6)如您欲行使上開各權利時,請您下載下列申請表,填妥後郵寄至下列地址:
個人資料權利行使請求表(PDF)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3段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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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本告知事項之修訂
為了確實保護您的個人資料,本公司可能會依據科技發展趨勢、法規修訂或其他改變而修訂本告知事項。本公司會在本網站上即時張貼本條款的任何修訂。
修改日期: | 2020年7月13日 |
修訂日期: | 2021年10月15日 |
發布日期: | 2021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