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三井不动产饭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为下列目的而搜集、处理、利用您的个人信息,爰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下称个资法)第八条第一项及个资法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依据向您告知下列事项,请您详阅。此外,本公司亦订有隐私权政策,请参见下方连结:隐私权政策。本公司系隶属于三井不动产集团(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之母公司台湾三井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台湾三井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之母公司三井不动产株式会社,以及其等之关系企业,下合称本集团所属公司),关于三井不动产集团之成员,可参见:
https://www.mitsuifudosan.co.jp/cn/corporate/group_list/
您可自由选择是否提供相关个人信息,但如您拒绝提供相关个人信息,本公司将无法进行必要之确认及处理相关作业,致无法提供您相关服务或无法提供较佳之服务,敬请见谅。
此外,本网站以台湾法令规定为依据,到访本网站的访客应知悉台湾法规可能与您居住的国家有所不同。若您居住在台湾以外的地方,您必须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且必须遵守任何适用当地与地区法规。
1 搜集目的
- (1)履行法定义务所进行个人信息之搜集、处理及利用。
- (2)其他法令许可之事由或目的。
- (3)经营合于营业登记项目或章程所定业务之需要,详如下列各款例示:
- ①为了提供与本公司或本集团所属公司业务相关的产品和服务:
- ●酒店经营管理(例如:酒店设施规划和建设规划的指导;酒店管理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分析;餐厅、酒吧管理以及其他管理业务;房地产买卖、租赁及管理业务;紧急安全事故因应等)
- ●为住宿旅客、MGH奖励俱乐部会员提供住宿相关服务或商品销售等(例如:提供旅游讯息并安排住宿;土特产、食品、酒、日常用具、日用品或报章杂志等之销售或其中介业务销售;会员积分兑换等)
- ●提供MGH奖励俱乐部会员各项服务(例如:管理会员组织之会员数据等)
- ②为介绍本公司或本集团所属公司曾往来顾客之衣、食、住、行相关之产品和服务,并提供各种信息与福利,例如:
- ●各种研讨会、宣传活动、大型活动的信息
- ●投放个人化广告(系指透过合法分析已获取之浏览记录和服务使用记录等信息,投放更能够贴近使用者需求之广告)
- ●优惠券之使用或提供折扣等优惠
- ③为开发并改进由本公司或本集团所属公司所经营之与顾客有关之衣、食、住、行相关商品和服务,例如:
- ●商品及服务的开发和改进
- ●实施问卷调查
- ●分析顾客动向
- ●验证促销活动的有效性和制定促销计划
2 搜集之个人信息类别
本公司自您、本集团所属公司、本公司的业务合作伙伴或其他第三人取得您的个人信息,包括(部分或全部)下列及其他任何得以直接或间接辨识您本人之个人信息:
- (1)辨识个人者。例如:姓名、电话号码、移动电话号码、通讯及户籍地址、相片、电子邮件地址、访问本网站或行动应用程序(APP)或社群媒体之特定标准信息(例如:IP地址、Cookie ID 与其内容、唯一标识符、域名、装置信息、使用时间、浏览器类型、语言设定、地理位置、操作系统、服务器纪录、网页搜寻/浏览/点选纪录及使用模式与信息或经合作厂商以其名义取得前开数据分析归纳而成卷标等类似数据)其他任何可辨识数据本人者等。
- (2)辨识财务者。例如:金融机构帐户之号码与姓名、信用卡或签帐卡之号码、保险单号码、个人之其他号码或帐户等。
- (3)政府信息中之辨识者。例如:身分证统一编号、统一证号、税籍编号、保险凭证号码、残障手册号码、退休证之号码、证照号码、护照号码等。
- (4)个人描述。例如:年龄、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国籍、声音等。
- (5)习惯。例如:抽烟、喝酒等。
- (6)休闲活动及兴趣。例如:嗜好、运动及其他兴趣等。
- (7)生活格调。例如:使用消费品之种类及服务之细节、个人或家庭之消费模式等。
- (8)您的抵达与离开日期。
- (9)您使用酒店设施后所提供之反馈意见或询问。
3 个人信息利用的期间、地区、对象及方式
- (1)期间:个人信息搜集之特定目的存续期间、依相关法令规定或契约约定之保存期间或本公司因执行职务或业务所必须之保存期间(以期限最长者为准)。
- (2)对象:本公司、本集团所属公司、本公司或本集团所属公司之业务合作伙伴或承包商。
- (3)地区:前揭个人信息利用对象之所在地且该地非属主管机关禁止国际传输之地区。
- (4)方式:符合个资法相关法令以自动化机器或其他非自动化之利用方式。
5 向第三方提供
- (1)本公司基于搜集目的,于符合个资法等相关法令之前提下,可能向本集团所属公司、本公司或本集团所属公司之业务合作伙伴或承包商等第三人,提供您的个人信息。有关本集团所属公司)之成员,可参见:
https://www.mitsuifudosan.co.jp/cn/corporate/group_list/
若该第三人所在地区为主管机关禁止国际传输之地区,本公司必依法办理。
- (2)若有第三人明确提供住宿旅客之姓名,并透过电话或直接来访酒店请求转接电话时,仅在姓名和房号吻合之情形下,本公司始予受理并因应。本公司收理后,会先联系您并取得您的同意后,始会转接电话或转知该第三方您确实入住本公司经营酒店之相关信息。
- (3)若有申请住宿之住宿旅客本人以外之同行旅客先办理入住手续时,本公司可能会要求该第三人提供住宿旅客之地址、电话号码以及其他本公司认为必要之事项,确认无误后,始会续行因应办理。若您不希望提供这些信息,请在该同行旅客到达前通知本公司。
6 适当安全措施
- (1)为防止个人信息被窃取、窜改、毁损、灭失或泄漏,本公司必遵守个资法等相关法令,采取适当安全措施。
- (2)本公司设有专责人员,负责规划、订定、修正、执行与个人信息安全措施有关之安全维护计划及其他相关事项,并定期(每年至少1次)就执行前开任务情形向本公司代表人或经其授权人员提出书面报告。
- (3)本公司就个人信息被窃取、窜改、毁损、灭失或泄漏之相关事故,制定有预防、通报及应变机制。
- (4)本公司依据业务作业需要,建立管理机制,设定所属人员不同之权限,以控管其接触个人信息之情形,并定期确认权限内容之必要性及适当性。
7 个人信息相关咨询窗口
依据个资法第三条及第十一条规定,您就本公司保有您的个人信息,得行使次条所定之各项权利。如您欲行使相关权利,或有其他与个人信息搜集处理利用之相关咨询事宜,您可联系下列窗口:
台湾三井不动产饭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886-2-2781-1131
地址:台北市大安区忠孝东路3段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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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人信息当事人得行使之权利其及程序
- (1)除有个资法第十条所定之例外情形外,您得向本公司查询、请求阅览或请求制给复制本。但本公司依个资法第十四条规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费用。
- (2)您得向本公司请求补充或更正您的个人信息。但依个资法施行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您应适当释明其原因及事实。
- (3)本公司如有违反个资法规定搜集、处理或利用您的个人信息时,依个资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您得向本公司请求停止搜集。
- (4)依个资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个人信息正确性有争议时,您得向本公司请求停止处理、利用或限制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但本公司因执行业务所必须且注明其争议或经您书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 (5)依个资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个人信息搜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届满时,您得向本公司请求删除、停止处理、利用或限制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但依该项但书规定,本公司因执行业务所必须或经您书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 (6)如您欲行使上开各权利时,请您下载下列申请表,填妥后邮寄至下列地址:
个人资料权利行使请求表(PDF)
台北市大安区忠孝东路3段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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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本告知事项之修订
为了确实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本公司可能会依据科技发展趋势、法规修订或其他改变而修订本告知事项。本公司会在本网站上实时张贴本条款的任何修订。
制订日期: | 2020年7月13日 |
修改日期: | 2021年10月15日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15日 |